一、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需仍有九十天的有效时间。
申请表。一张照片(35x45mm,免冠)需提供申请人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和申请人因生病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我单位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信申请人必须提供银行卡最近三个月的帐单;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有签署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写明姓名及职务的印章),介绍信需陈述:聘用证明以及申请人职务,工资,同意申请人休假出国旅游的证明以及接受申请人旅游归来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注意:复印一定要完整,从封面到封底)名片2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A4)一份(盖单位公章);尽量提供!电子客票预订单;(我单位可以提供)酒店预订单;(我单位可以提供)在波兰旅游的具体日程安排。(我单位可以提供)二、入境须知: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香水不能超过50毫升;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三、海关规定: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