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大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中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1教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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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大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中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1教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