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聘工作签证1.申请签证:持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西省户口的申请者必须到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属中国其他省份和蒙古国的申请人在本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本总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如页底。2.递交申请:总体上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此类签证并通过以下电子邮件提前预约:cog.pekin.vis@maec.es(不接收附件)。申请人需年满16 周岁。3.应递交的材料:1)两份以大写印刷体或打字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需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各种通知。2)两张近期白底证件照片。3)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4)有效期至少4 个月以上的护照。5)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6)由西班牙相应权力机构盖章和登记签发的受聘工作和居留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该批文需在西班牙雇主签收后的一个月有效期内递交到本馆。7)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 个月。8)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9)两个有申请人国内详细地址和邮编的信封。附加文件及补充说明:" 西班牙相关权力机构盖章和登记的工作合同或受聘工作和居留批文的申请表的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或西班牙文。"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面试。" 本总领馆有权向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补充文件:补充所缺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为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1 个月有效期内亲自领取。"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2008 年11 月11 日版 008610. 65320780/81/82 008610. 65320784 cog.pekin@maec.esSan Li Tun Dong Si Jie, nº 9 - Distrito de Chaoyang - Pekín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