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英、美等为代表的土地所有者模式。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土地中蕴藏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政府对土地所有者有一定的抑制权。
(2)以日、德等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土地所有者和国家共有模式。德国《矿藏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只对依附于其土地的指定种类的矿藏、矿物(如土、砂子、石头)有先占的权利,其他矿藏一律为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矿产管理局颁发勘探开采许可证。
(3)以法国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模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如《法国矿业法》规定,土地所有人不享有某些地下矿藏开采权利,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国家可自行行使或特别许可其他人行使。露天矿产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但开掘或将露天矿产采矿权转让于第三人仍须通过行政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