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留学基本条件申请赴澳大利亚留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我国出国留学政策的要求;2.符合澳大利亚高等院校的入学要求;3.有经济能力支付赴澳学习所需的费用;4.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符合我国出国留学政策的要求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申请自费统计学者必须符合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院校的入学要求(一) 申请攻读澳大利亚院校正式课程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正式院校课程包括:(1)中小学课程(详见澳大利亚初、中等教育简介)。
(2)高等院校(含大学),所设课程涉及各种学术及职业领域,如科学,计算机,管理,商业,贸易,工程,法律,医学等,申请攻读:A 大学预科,学制一年,学校要求申请者入学前学过12年以上教育。B 学士学位,学制三至五年,学校要求申请者入学前受过12年以上教育, 并在中国大学学习一年以上。C 研究生文凭,学制一年,学校要求申请者入学前已获得学士学位。D 硕士学位,学制18个月至两年,学校要求申请者已获得学士学位。E 博士学位,学制三至五年,学校要求申请者已获得硕士学位。
(3)专科院校,又称"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提供职业培训,商业,技术等方面的课程,其颁发的文凭包括两年制或三年制大专文凭,学校要求申请者已受过12年以上教育。
(4)配套课程:对于有兴趣学习硕士和博士学位课程者,虽符合基本入学要求,但英语水准有待提高才能进入专业课程学习的中国学生,澳大利亚政府允许他们抵澳后先补习一段时间的英语,再接着学习专业课程。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即:预科英语课程+正规专业课程=配套的正规课程(二)申请就读澳大利亚院校非正规课程的学生,入学要求根据个别的独立学院决定。这类院校一般是私立的商科院校,提供秘书、商业管理、数据处理、计算机、娱乐服务等专业课程。一般学制一年以上。有经济能力支付赴澳学习所需的费用申请人要预交半年的学费并能够提供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来源的证明,这包括学费生活费及往返机票。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目前,澳大利亚驻华使馆要示申请学习私立商科、技术、与继续教育、大学预科、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文凭课程者,托福(TOEFL )成绩须达到570分以上或国际英语测试(IELTS) 成绩6.5分以上,申请学习硕士以上学位课程者则根据学校的要求,没有一个固定的分数线,一般 TOEFL 成绩应在550分或 IELTS 在6分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申请赴澳留学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澳大利亚技术移民法律政策性调整的具体分析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了独立技术移民和澳大利亚相关技术移民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实施修订后的新法例。所有技术类别移民的新申请者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必须具备职业英语水平,以及采取新的若干项加分方法等。许多关注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的朋友可能已经知道以往构成澳大利亚技术类移民的三大因素是:1. 职业技能2. 申请人年龄3. 申请人英语水平最新的澳大利亚技术类移民政策中除了这三个基本因素外,还增加了一些额外加分因素。有关这些加分阶段因素我们已经做过详细介绍。现在让我们来进一步谈谈一些有关的法律以及政策的变化:
一、 新旧政策对英语水平的影响对于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变化主要是:所有的技术类移民申请,无论该申请人的通常职业如何定位,该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一律要达到职业英语水平。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原来一些英文无须达到职业英语水平的职业也要符合新的要求。相应的,职业要求英语水平名单(ORE)已无存在的必要,因而被取消。另一方面,IELTS考试成为确定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唯一标准。ACCESS考试曾经是申请人可以选择的考试之一,但现在所有申请人一律被要法语参加IELTS考试。以往,如果申请人拥有一律被要求参加IELTS考试。以往,如果申请人拥有一个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文凭或学历,通常情况下该学历可以直接被评估为相应英语水平分数,而申请人不会再被要求参加指定的英语考试。但是自199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移民局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即移民官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将可能要求申请人参加澳大利亚移民法,将可能要求申请人参加被澳大利亚移民法,将可能要求申请人参加被澳大利亚移民局认可的英语水平--尽管该申请人可能持有前面提到的澳大利亚移民局认同的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文凭或学历。同时移民这仍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澳大利亚政府认同的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文凭或学历而直接评判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也就是说自1998年7月1日起,移民官根据相关的移民法律,有权要求申请人参加指定的英语考试,从而判断该申请人的英语水平的真实性。
二、 职业定位的变化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律,如果一位申请人考虑以技术类方式移民澳大利亚的话,该申请人可以有长达18个月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移民要求的前提下,仍可以获得技术类移民签证。但在1999年7月1日起将执行的新政策中要求申请人在下正式提交技术移民申请前的18个月内要有连续性工作12个月,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正在考虑以技术类移民澳大利亚的话,自1999年7月1日起,该申请人在正式递交技术移民澳大利亚申请前,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时间长于六个月。另一个正在研究的法律变化是,即今后的申请人在申请技术类移民时,要根据一份职业定位表自己推荐一个自我职业供澳大利亚政府评定,这条变化,对于那些不甚了解澳大利亚教育体制,劳工市场及就业市场的申请人来说,要想准确定自己在澳大利亚的职业定位将是非常困难的。即使一个长期生活在澳大利亚的人,如果不是专业人士,要想从澳大利亚法定的986个职业中准确找到自己的职业出是有相当难度的。
三、 评审机构变换的可能性在以往的技术类移民申请中,大部分申请人职业定位评定由澳大利亚移民部驻海外使领馆的移民官员来完成。这些外交官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律、法规及移民部政策,对申请人递交的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职业陈述及相关资料,评定申请人的职业技能及其得分。在以往的技术类移民申请中,只有少数申请人的职业技能评定需要转送到澳大利亚的有关技能评定组织去评审,如工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经理资格等。今后的职业技能评定工作,有可能全部交由澳大利亚相关的由相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职业组织机构去评估。这一方面使得评估更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但另一方面无疑给那些本身在澳大利亚境外,不甚了解澳大利亚及其运作机制、技能评定规则的申请人带来了不可低估的难题。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澳大利亚政府的一系列法律、政策调整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澳大利亚经济的发展,为了达到真正引进国外人才的目的。因此,只要你具备相应的技能条件,确实充分准备申请材料,还是能够达到移民澳大利亚,发挥自己才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