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不会被销户的,你的户口应该保留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现在可以凭借户籍接收地的户口接受证明,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毕业好几年了 户口一直没有迁回来 户口会被取消吗,在线求解答
户口是不会被销户的,你的户口应该保留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现在可以凭借户籍接收地的户口接受证明,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是不会被销户的,你的户口应该保留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现在可以凭借户籍接收地的户口接受证明,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并办理相应的毕业生户档关系留校申请手续的,其户档关系按政策规定可免费由学校保存若干时间(一般为两年)。
两年内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负责其档案、户口的管理,在签订正式有效的协议书后,毕业生可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在规定报到的期限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单位所在地。
两年后工作仍无着落,学校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政策
关于大学生和户口迁移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个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户口打回原籍。
大致来说,户口迁入学校后一般有如下三种便利:
1、便于找兼职工作、就业及考当地公务员等,某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拥有本市户口,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中心都市就业时,有无本地、本市户籍无形中往往视为一种竞争优势。但说到底关键是取决于毕业生以后在学校所在城市立足与发展的条件与能力,实力较强时以迁入为好。
2、便于及时办理个人证件,如身份证等遗失证件后的补办、办理出国签证护照等,省去了就读高校与生源地之间路途奔波等诸多之苦。还有再比如考驾照无须办理暂住证等。
3、毕业后可将个人档案等放到当地省人事部门托管,便于享受一些城市配套服务,如便于在高校所在地购房,手续相应要简便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户口迁移
户口不会被取消。
毕业生派遣证的缓冲期是两年,允许毕业生在这两年内找工作。一般来说,学生毕业落实工作的,会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没找到工作的则转回原籍或者转到学校所在的市人才中心。
你已经毕业好几年了,迁移证早都过期了,可以去补办迁移证的。
户口迁移证的补办程序是: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扩展资料
户口被销户的情况:
1、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 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2、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3、双重户口的,一个人只能对应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如果出现双重户口的,必须注销掉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4、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户口是不会被销户的,你的户口应该保留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现在可以凭借户籍接收地的户口接受证明,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并办理相应的毕业生户档关系留校申请手续的,其户档关系按政策规定可免费由学校保存若干时间(一般为两年)。
两年内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负责其档案、户口的管理,在签订正式有效的协议书后,毕业生可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在规定报到的期限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单位所在地。
两年后工作仍无着落,学校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
扩展资料
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
一、毕业生迁移户口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联系单,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在规定期间内未递交就业协议的,其户口将做返回原籍处理,但返回原籍需学生本人凭返回原籍的报到证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户口是不会被销户的,你的户口应该保留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现在可以凭借户籍接收地的户口接受证明,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并办理相应的毕业生户档关系留校申请手续的,其户档关系按政策规定可免费由学校保存若干时间(一般为两年)。
两年内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负责其档案、户口的管理,在签订正式有效的协议书后,毕业生可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在规定报到的期限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单位所在地。
两年后工作仍无着落,学校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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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被销户的情况: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 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4、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5、双重户口的,一个人只能对应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如果出现双重户口的,必须注销掉虚假的,后办的户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