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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学后可以转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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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进入大学后可以转学校吗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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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这需要相当的关系,一般人走不通,转入和转出的学校都要说好,而且只能在同一档次里转,比如211的转到211。

以前高中我们班的一个一开始考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来去念了一个月,专业不爽,于是转到了云南大学,因为他舅舅是云南大学的某位副校长。

进入大学后可以转学校吗

其他答案

应该可以,学校保送推荐,不过机会很小

其他答案

进去大学了就不能转学校了,你除非专升本,或者你去考硕士研究生,或者回去重读。

其他答案

进入大学后满足条件即可转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第二十八条转学办理程序:(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其他答案

可以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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