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4)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且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3.其它(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2.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3.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
1. 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