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更名的程序仍然不够规范,民主参与的力度较弱。
这既表现为已有的法律法规对高校更名的程序规定还较为粗略,尤其没有详细规定高校更名需要对社会舆论进行预判以及收集公众意见这一环节,导致高校更名易于其他校名起冲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下发更名批复文件前也缺乏民意征集程序,以致有些批复文件在下发后失去了本有的效力。“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同类型高校的合并、升格及与此而来的高校更名仍将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规范更名程序。有关部门既要对高校更名的办学条件、价值取向、细化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也应该加强自身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只有合法、合理,实现多元参与,高校更名才能减少过程的混乱。当然,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将会从院校导向转向专业和学科导向,高校要想在新一轮竞争中胜出,必须回归教育本源,以扎实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赢得社会尊重,这是较更名而言更应该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