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二、改名流程1、学生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写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利拒绝其更名。同意的话,可以在申请上如此操作:辅导员签字、系里主管领导签字,盖系里的章;学校负责学籍老师签字、主管处领导签字,盖处室的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学校大章。
2、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
3、提供更名前后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证明前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确系同一人。
4、以上材料齐全后,将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更改信息,然后教育厅审核通过即可。
三、所需手续1、本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拟变更姓名及变更理由;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变更证明 3、《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注意事项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充分2、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4、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5、一生只能更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