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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成立一个社团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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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成立一个社团的流程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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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第一章成立登记第一条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二条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团联合会**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第三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四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一式三份):(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需交)第五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学生社团类别;(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团审查后上报团委审批方可。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再交由社团联合会**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团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第九条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登记类别;(三)社团负责人;(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第十一条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学校团委审批。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申请范例(只做参考)社团申请书序言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第二条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主要活动:第五条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第七条入会手续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必尽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十条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第十二条机构的设立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的职能:第十四条各部门主要职能:第四章 经费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用途: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附件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社团申请人:性别:政治面目:联系电话:院系班级:职务:申请成员:社团宗旨、目的:社团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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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第一章成立登记第一条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二条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团联合会**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第三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四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一式三份):(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需交)第五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学生社团类别;(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团审查后上报团委审批方可。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再交由社团联合会**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团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第九条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登记类别;(三)社团负责人;(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第十一条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学校团委审批。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申请范例(只做参考)社团申请书序言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第二条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主要活动:第五条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第七条入会手续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必尽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十条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第十二条机构的设立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的职能:第十四条各部门主要职能:第四章 经费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用途: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附件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社团申请人:性别:政治面目:联系电话:院系班级:职务:申请成员:社团宗旨、目的:社团组织机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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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资料第一章成立登记第一条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 实践活动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二条申请成立的社团遵循所在学院的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并以“社团(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年,筹备期满后,方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合法社团。筹备一年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会长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交由社团联合会**团考查,符合条件者,经社团联合会**团上报团委批准同意,方可晋升为学生社团。第三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四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一式三份):(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单位或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有指导单位或教师的需交)第五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学生社团类别;(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团审查后上报团委审批方可。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团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作出初步审议,通过初审的,再交由社团联合会**团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学校团委审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团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第九条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登记类别;(三)社团负责人;(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第十一条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团核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学校团委审批。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申请范例(只做参考)社团申请书序言本社团(协会、俱乐部……)的宗旨与成立的目的是……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广东药学院(协会、俱乐部……)——社团名称第二条本社团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属学生社团组织,受校团委、社 联等组织的领导。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 第四条主要活动:第五条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社团会员:第七条入会手续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必尽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十条本社团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第十二条机构的设立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的职能:第十四条各部门主要职能:第四章 经费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用途: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简介和相关证明及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简介附件学生社团申请表 社团类别:社团申请人:性别:政治面目:联系电话:院系班级:职务:申请成员:社团宗旨、目的:社团组织机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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