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入,需要的手续大致如下:
1、转出:撰写转学申请书,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有部分证明材料需要辅导员签字,然后由学院出具转出学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将学院审核后的材料转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出具转出学校已修课程成绩单和转学学生当年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教务处将转学事宜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由学校最终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学生转学结果会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如果没有异议,转出学校的校长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并将转学材料寄往转入学校或者由学生本人带往转入学校。
2、转入:按照拟转入学校的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准备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到拟转入学校的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初审。教务处将转学事宜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由学校最终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学生转学结果会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如果没有异议,转出学校的校长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材料补充: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