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是研究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学科。
19世纪末,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到了20世纪中期,心理学才有了相对统一的定义。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从1879年德国学者冯特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建立心理实验室,脱离思辨性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的。1879年德国学者冯特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在莱比锡大学建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标志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应用描述发生的事情心理学的第一个任务是对行为进行精确的观察。心理学家一般把这种观察称为他们的数据。行为数据(behavior data )是关于机体的行为和行为发生时环境的观察报告。当研究者进行数据收集时,他们必须选择一个适宜的分析水平,并且设计出能保证客观性的度量行为的方法。解释发生的事情描述必须忠实于可知觉到的信息,而解释却谨慎地超越了能够被观察到的现象。在心理学的许多领域中,中心目标都是找到行为和心理过程的常规模式。心理学家希望发现行为是如何工作的。心理学的解释通常承认大多数行为受到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一些因素在个体内部起作用,比如基因构成、智力水平或自尊。行为的这些内部决定因素叫作机体变量(organismic variables )。它们是关于机体的一些特殊内容。就人类而言,这些决定因素是所谓的秉性变量(dispositional variables )。而有一些因素在外部作用。对行为的外部影响是环境变量或情境变量。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心理学家,可以通过用他或她对人类经验的洞察力和以前的研究者对同一个现象已经发现的事实,来解释观察到的现象。许多心理学家都试图确定几种解释中的哪一种能最精确地解释一个特定的行为模式。预测将要发生的事情心理学中的预测是对一个特定的行为将要发生的可能性和一种特定的关系将要被发现的可能性的陈述。对一个潜伏于特定形式行为下的原因的精确解释,常常能让研究者对未来的行为做出精确的预测。控制发生的事情控制是核心的、最激励人的目标。控制意味着使行为发生或者不发生——引发它,维持它,停止它,并且影响它的形式、强度或者发生率。如果一个对行为原因的解释能创造控制行为的条件,那么这个解释就是有说服力的。控制行为的能力很重要,因为它为心理学提供了帮助人们改进他们生活质量的途径。心理学家使用科学的方法对个体的行为和心理过程得出结论。心理学家有这样几个目标:在适宜的水平上客观地描述行为,解释产生行为的原因,预测行为何时会发生,以及控制行为以改进生活质量。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5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⑵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①犯罪心理结构②犯罪心理结构成因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⑥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