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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奖学金获取比例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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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学工部2013-02-25测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测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定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测评对象及名额:凡测评区间在本学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依据本办法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的学生,归入测评区间所在的专业参与测评。 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奖金及名额分配如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15%。各系参评百分比严格按该年级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提取。测评内容:奖学金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时间:奖学金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即第一学期一次,第二学期一次。两次测评均于下一学期初进行。测评结果: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计算公式为:M=A+B。一、学习成绩测评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ai为课程最终成绩,ci为课程学分: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选修分别计算;测评区间所修的课程总门数为必修课程门数n必修与选修课程门数n选修之和。学分重取课程、补修课程同样列入学习成绩测评的范围。考虑到学生选修课程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学生卷面成绩差别较大。因此,对于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的课程成绩进行二次调整。调整办法:以75分为基准,将这个分数与某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的比例作为一个调整系数,学生的原始课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的成绩,作为计算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示例如下:假设《爵士乐欣赏》和《电子商务》的课程班中各只有5名学生, 他们的课程原始成绩如下:《爵士乐欣赏》: 88 85 81 75 78,平均成绩81.4《电子商务》: 80 78 76 71 66,平均成绩74.2首先计算出调整系数:《爵士乐欣赏》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1=75/81.4=0.92,《电子商务》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2=75/74.2=1.01。然后,将课程原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成绩如下:《爵士乐欣赏》: 80.96 78.20 74.52 69.00 71.76,《电子商务》: 80.80 78.78 76.76 71.71 66.66。以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算选修课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

二、综合素质测评(一) 积分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计算公式为:μ=(H - L)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综合素质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因此,μ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低于0.5;凡实际数值大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小于0.5的均取值0.5。(二) 奖励加分1.发表作品加分(1)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权威报刊或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2μ/次 1.5μ/次 1.2μ/次①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

②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③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2)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作品者,每篇加分为0.5μ/次;②在校内网站(含院网和系网)、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③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④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学术科技类: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校、院级大型比赛 系级大型比赛一 ( 金奖 ) 3μ/次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2μ/次 1μ/次二 ( 银奖 )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μ/次 0.8μ/次三 ( 铜奖 )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文艺体育类: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校、院级大型比赛 系级大型比赛一 ( 金奖 )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二 ( 银奖 )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三 ( 铜奖 ) 1.2μ/次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0.1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0.1μ/次0.05μ/次注:

①体育比赛常见的1-8排名,分别对应如下: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4名对应二等奖,第5-8名对应三等奖;②比赛级别以主办方的级别为参考依据;③校、院级比赛包含嘉庚学院举办的比赛和厦大举办的比赛;④参加其他院系主办的比赛获奖,按照系级大型比赛相应μ值加分;⑤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⑥学术科技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6μ,文艺体育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μ。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系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2μ/次。

①学院、各系组织开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②荣誉称号不加分,如军训优秀学员、一二九积极分子等荣誉;③学院或各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不加分;④学生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属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外加分;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4.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职务/等级 院学生组织**团成员、系学生组织**、系团总支书记 院学生组织各部长、系学生组织***、系团总支副书记、院刊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院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系学生组织各部长、各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委员、辅导员助理、院刊第二负责人 各系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社团副社长和财务负责人、各班学习委员 院系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系团总支干事、各班班委(不含学习委员)、团支部委员 团队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队长等) 团队副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副队长等)、团队经理人上限 2μ/学期 1.5μ/学期 1.2μ/学期 1.0μ/学期 0.7μ/学期 0.5μ/学期 0.3μ/学期优秀 2-1.9 1.5-1.4 1.2-1.1 1.0-0.9 0.7 0.5 0.3良好 1.8-1.6 1.3-1.2 1.1-1 0.9-0.7 0.6-0.5 0.4 0.2合格 1.5-1.2 1.1-0.9 0.9-0.8 0.6 0.4 0.3 0.1不合格 0 0 0 0 0 0 0注:

①其中在系、年级、班级及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和干事的,由各系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学生组织**团,由院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③ 在院级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指导老师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由院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④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不足一学期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获得次高评分职务后的职务不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75μ。5.其他加分(1)卫生评比最佳宿舍:加分多少和次数由系内决定,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μ;(2)获得国家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等等级考试证书:0.5μ/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μ;(3)好人好事:无偿献血,好人好事等,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6.迎新志愿者、运动会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行为不加分。(三)惩处1.通报批评(以学工部和各院系发文为依据):-0.5μ/次2.上课缺勤:-0.5μ/次3.卫生评比最差宿舍: -0.5μ/次4.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大声喧哗、破坏公物、赌博、推销商品、男女互串园区等任何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0.5μ/次。(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 奖励加分 + 惩处扣分

其他答案

每个专业每学期排名前30%的学生可以拿到奖学金,分三等,分别是1500,1000,500元。大二每个系有1~2个名额是中国银行奖学金,8000块。大三有评国家奖学金,大概也是几个名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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