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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名誉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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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人和新四军领导人,杰出的军事家。

1896年出生于广东归善(今惠阳)一个农民家庭。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参加援闽粤军。1924年被派赴苏联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和红军学校中国班学习。同年10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2月转入中国***。1925年9月回国,参与组建以***员为骨干的第4军独立团,任团长。从此所部成为中国***直接掌握的一支武装部队。 1926年在北伐战争中,他率部长驱直进, 皆捷,屡建战功,被誉为“北伐名将”,所部被称为“叶挺独立团”,为4军赢得“铁军”称号。南昌起义时,他担任前敌总指挥。广州起义时,担任红军总司令。抗日战争爆发后,出任新四军军长。 1941年1月,国民党顽固派制造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在遭国民党军重兵包围的严重情况下,指挥部队奋起突围,浴血奋战8昼夜。在奉派与国民党军交涉时被扣押。面对 的威逼利诱,他坚贞不屈。在牢房中书写《囚歌》以明志:“我希望有一天/地下的烈火/将我连这活棺材一齐烧掉/我应该在烈火与热血中得到永生!”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中共中央营救,于1946年3月4日获释。5日即致电中共中央,要求重新加入中国***。中共中央于7日复电,称赞他忠诚地为中国民族解放与人民解放事业进行了20余年的奋斗,经历了种种严重的考验,决定接受他入党。4月8日,由重庆赴延安途中飞机失事,在山西兴县黑茶山遇难,时年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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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ffoo22:由于时间拖得非常长,陪审团的隔离时间已经到了创记录的水平。在此期间,有十名陪审员由于种种原因,或是被取消资格,或是主动要求离开了陪审团。幸而,十二名陪审员之外,还有十二名候补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的时候,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去。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因此,所有的人都在捏把汗,已经审了那么久,可千万别到最后关头因为陪审团人数不足给弄砸了。好在,剩下的这些人一直坚持到了最后。陪审员是法庭中最神秘的一群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手中所掌握的“生杀大权”所引起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法庭上的摄相机镜头已经扫到了所有的人,一切都是公开的,只有陪审员从来没有在大家面前出现过。因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每当有一个陪审员“从神秘中退出”的时候,总是有一大群记者跟在后面。一般来说,他们都遮面而过,匆匆钻进汽车,就从此不再露面了,因为他们不愿意由于这样一段陪审员的经历而影响自己和家庭的平静生活。但是,也有一旦卸下这个身份,解脱了法律约束,就回答记者提问,甚至接受电视台采访的。看着这些陪审员,我有时会大叫起来:美国人就让这样的人决定一个大案的判决啊!我算是服了,这完完全全就是从马路上随意找来的普通人,普通得让你想不通:一个世界上最科学发达,工业先进的国家,怎么会把所有大案的判决权就交给了甚至可以是文盲的老百姓,却让一大帮法学博士在一旁干瞪眼!被告律师所提供的证人很少,与检方的听证时间相比,这一段听证时间也显得很短。但是,出来了好几个***,甚至国际级的大师。其中有一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也许因为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特别留意一名华裔证人,事实上,他的出场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因为这位李博士是世界有名的高级犯罪学专家。他是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朋友,他们的相熟是很自然的。夏皮罗是名律师,手上经过的都是大案,而李博士是著名犯罪学家,从技术的角度给过夏皮罗很多的帮助。他曾经为许多大案提出关键性的证据。这些证据,有用于为罪犯定罪的,也有帮助了嫌疑犯解脱的,他只是站在科学的角度提出科学证据,这就是他的工作。正是他这些科学的研究成果和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 受到相关领域的普遍尊重。 在辛普森从芝加哥刚刚回到洛杉矶时,他就接到了夏皮罗要他在科学证据方面协助的请求,并且在其后答应了出庭作证。这一类专家的作证都是要付报酬的,但是他显然很重视华人珍惜名誉的传统,在出庭之前,就宣布把五万美元的出庭报酬捐给了洛杉矶警察局作为教育基金。他为什么捐给为检方工作的洛杉矶警察局呢?因为他作证的主要内容是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工作有问题,尤其是主要取证警探的水平太差。巧的是,备受辩方律师攻击的主要取证警探也是个华裔。出身于 警校的李博士本身是美国康州州警察总局刑事鉴定化验室主任,也就是说,他是司法部下属单位的一个雇员。联邦和州的司法部是管对刑事案件起诉的,他却千里迢迢地从美国东北部赶到西南部来为另一个州起诉的重大杀人嫌疑犯作证。这在美国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提供科学证据,不论是为被告,还是为检察官,对于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是为辛普森这样的名人作证,可以获取的报酬要高得多,可这次他把预定的报酬捐给了法庭上的对手。不过,即使他不捐这钱,他也不会受到任何来自外部和自己心理上的压力。相反,在辩方宣布他将出场作证后,每天电视上专家们的评论是一片赞叹仰慕,好象在等待一位大明星的出现。他曾经受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委托,为辛普森作过身体检查,以证明他身上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法庭上出示了这些检查的照片。他还根据犯罪现场的照片作了一些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他在分析了一张现场照片之后,认为其中的一个痕迹“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这如果被证明是真的,将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现场除了被害者之外,只发现过一个人的脚印,尽管作案者的鞋子始终没有找到,但是脚印的尺寸与辛普森的一致,而且被确定,那是一双只有富人才会问津的昂贵的鞋。检方认为,辛普森作案是一个人干的。李博士的发现就是一个“合理的怀疑”。刑事法律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被告只要提出“合理的怀疑”即可,不必作出证明,这叫做“没有证明的负担”;而相反,检方则必须提供证明以“超越合理的怀疑”,这叫做“具有证明的负担”,或者说“证明的负担在检方”。因此,检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这一点被突破,他们也再一次请出犯罪专家,以否定李博士的推抡。在法庭上,检方也从他的工作录像中挑出他的操作不规范之处。这时,法庭之外又出现了意外情节。李博士在遭到反驳之后,在自己的实验室开起了记者招待会。他对记者说,自己的结论和反驳他的专家并没有什么大的冲突,因为他当初在法庭上说的就是“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他从来也没有说过“肯定是”。同时,他还对检方挑出了他的操作不规范的毛病十分恼怒,指责检方在他操作过程中不配合,不向他提供应有的装备,使他根本找不到手套等,只能违规操作。他还对记者说,他后悔自己卷入此案。此举显得急于在为自己的证词辩解,一时间舆论大哗。一般来说,证人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的证词,作证成功不成功也都在法庭上了结了。在法庭之外,你再为自己的证词作什么解释,陪审团听不见,对于这个案子等于是没起作用。但是,这番话对于庭外的民众显然是有影响的,对辩方显然不利。辩方律师肯定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招。我觉得这也是华人重个人声誉的心理起作用,他显得最关心的,是自己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声誉不要因此受损。李博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陪审团是无法知道的,但是作为世界著名的犯罪学家,他在法庭上作了种种分析之后所作的结论,对陪审团应该有很大的影响。他针对检方所提出的血液证据说,“在这些情况下,我所能得出的唯一看法是,事有蹊跷。”而真正戏剧性的情节,是出在拣到血手套的警官佛曼身上。谁也没有想到,世界上有这么巧的事情,这位作为检方关键证人的佛曼,居然在近十年里,断断续续地让一个剧作家录下了他的大量言论。这是因为那名剧作家要收集洛杉矶警察生活的素材,通过朋友介绍,付费让佛曼录的音。你不得不佩服辛普森雇的那些律师,他们怎么就把这些证据搞到了手。这是整个漫长的审判的最后阶段,起了这样一个高潮,一出来就差点把法官给赶出了局。因为伊藤法官的妻子是洛杉矶警察局的高阶官员,曾经是佛曼的上司。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包括对这位法官妻子的抨击。于是,检方提出法官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个案子,这些录音中涉及他妻子的内容,有可能使法官在判断是否允许这些录音呈堂的时候受情绪影响而作出不公正裁决。因此,要求法官出局。伊藤也在法庭上含泪承认,听到对他妻子的攻击,他也会象常人一样,感到深受伤害。这下真是热闹了。好不容易坚持下来的这场审判,由于历时弥久,已经受到不少非议。陪审员退下来十个不说,现在连法官也要保不住了。最后,经过两天的激烈争辩之后,检方终于作出决定,在事先洗去录音带有关法官妻子的内容,不再要求法官回避。大家总算松下一口气来。陪审团在这一段时间当然被请出了法庭,这一段风波,他们是不知道的。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先在法庭播放了一次佛曼的录音带,以确定这些录音是否可以和哪些可以放给陪审团听。放录音带的那天,法庭上气氛凝重,鸦雀无声。佛曼的录音带不仅回响在法庭上,而且回响在整个美国,震动了所有的人。你可以感觉到,这是一个“牛哄哄”的家伙,好吹嘘而且厚颜,他毫不掩饰他对黑人的仇视,夸耀自己的滥用职权。最严重的是,他以完全肯定的态度描述了警察作伪证和栽赃的违法行为。五个月前,他在这个法庭上,曾经发誓说真话并且宣称自己十年来没有提到过“黑鬼”这个词。但是,现在在同一个法庭上,你可以听到,他宣称洛杉矶市政府里的黑人都该一起枪毙掉。在十四个小时的录音中,他不止四十次用了“黑鬼”这个词。这一切,相信你在国内的有关报导中都已经看到了。这段录音对于美国所有的人都是一个震动。我以前给你的信中曾经提到过,事实上,现在即使是三K党,也会避免在他们的宣传中使用直接的种族污辱性的语言,因为在美国种族问题上,三十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由于非常复杂的种种因素,种族问题依然是美国的一个敏感问题。听到这段录音,黑人当然感到愤怒,大多数并不是种族主义者的白人,也感到十分尴尬。但是,当最直接的感情上的风潮过去之后,大家最集中的话题当然就是,佛曼的录音会给这场审判到底带来什么。我想,这应该先说说在此之前究竟是什么样的局面。我曾经在上封信里提到过我周围的美国人的一般看法。实际上,每一天晚上,还有大量的法律专家们针对当天的发展作出许多权威性的评论。对于整个审判中发生的种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拖长,分歧和争论不断在增加,但是在佛曼的录音带出来之前,多数的法律专家都认为,这一案件会因为陪审团意见不统一而无法作出判决。你也许会问,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论陪审团最后作出什么样的裁决,是“罪名成立”也罢,是“罪名不成立”也罢,都必须是陪审团全体陪审员一致的意见。只要是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就意味着“无法作出裁决”,就必须宣布这一次的审判“宣告失败”。在审判失败之后,检方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是重新再一次审判,还是撤销起诉,就以“审判失败”结案算了。如果选择前者,那么一切已经来过一遍的程序都必须从头再来一遍。当然,如果有的话,双方都可以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没有新的证据,也可以改变进攻的策略。我又要拿运动场作比喻了,审判失败说明这场球给踢和了,那么就再踢一场,决个胜负。在辛普森案件出来之前,就有一个非常轰动的兄弟二人枪杀亲生父母的大案。他们的父母有巨额的财产,看上去杀人动机明确。但是,这两个人高马大的兄弟,承认杀人的同时却不同意自己被起诉的“一级谋杀罪”。他们在法庭上声泪俱下,说是他们的父母长期对他们性虐待,最近他们怀疑父母要对他们“灭口”。他们是为了自卫,在惊恐之下才“先下手为强”的。这种说法成立的话,罪名和刑期都不一样,几年之后一假释,就可以出来享受遗产了。这个案子审了很久之后,就是因为陪审团意见不统一,宣布审判失败的。最近正在重新开审。审判失败之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撤销起诉了。有时是因为检方认为再审也不可能使陪审团一致同意他们所提出的罪名,就认输放弃了。有时则纯粹是出于经济原因,检方不愿意或者不可能再承担庞大的诉讼开支,因而放弃。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对被告有利的。至于判决本身一定要陪审团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算数,这一条显然也是“慎之又慎”的规定。在我看来,这只是进一步表现了美国司法制度“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为什么大多数法律专家在佛曼录音带出来之前会认为陪审团意见会不一致呢?这正反映了这个案子本身的复杂性。一方面它有大量的科学证据,另一方面,它又有许多疑点和逻辑上不够通顺的地方。在事后,李博士甚至直接谈到,一般的这样的案子能够找到的DNA之类的科学证据都是不多的,而这个案子的DNA证据“多得叫人起疑”。因此,专家都估计陪审团会产生确信大量物证的一派,和认为该案疑点太多的另一派,专家认为他们很难通过相互说服而达到统一。但是在佛曼的录音出来以后,多数专家的意见趋于陪审团会一致作出无罪判决。专家作出这项判断时,并没有强调这是因为陪审团的种族比例。在最后的陪审团中,有九名黑人,一名拉丁裔和两名白人。那么事实上,究竟什么是佛曼录音所带来的变化呢?有两个变化是非常确定的:录音使检方最重要的一名证人从可信变为绝对不可信,录音使辩方提出的不太可能发生的警察栽赃神话变得有可能。第一条的依据是佛曼第一次的证词显然有谎言,第二条的依据是佛曼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使人相信他可能有对辛普森栽赃的动机。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对陪审员如何判案是有一套规范的。比如说,一切以法律为依据,要以证人物证为凭据,不可轻信双方的律师,不可以参与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要确信证据毫无问题才可以作罪名成立的判定,等等。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即使某陪审员自己认为有可能是辛普森作的案,但是,只要是证据有疑问,他仍然会根据法律对陪审员的要求,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定。在双方的公平角逐中,检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败明显是在实力上敌不过辩方,或者说,工作没有做到家。因为,从表面上看,双方的对抗游戏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箭,但是实际上,显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这样一个大案有着巨量的幕后工作,双方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收集证据,这里包括有关自己一方证人和对方证人的所有情况。象佛曼的录音,是这一关键证人的关键信息,如果当初是由检方而不是辩方获得了这份资料,检方有可能根本不会让他作为自己一方的证人出庭。这份录音是在与佛曼私交非常好的一名女剧作家手里,她住在北卡罗兰纳州,和洛杉矶的距离比上海到新疆还要远。这份录音又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交易,知道的人应该非常少。检方没有掌握这一情况,看上去是情有可原的,可是你没有拿到,对方却拿到了,这就无法原谅自己。美国的法庭就象一个寻求公平的竞技场,任何一方,如果在关键时刻出现后方空虚,只有活生生看着对方进球,悔断肠都没有用。这些录音是在十年当中,断断续续录成的。采访的地点通常是在幽静的饭馆里。采访双方居住的地方相距这么远,能够持续十年的往来和合作,说明他们的关系是很深的。在法庭上,她曾经被问到她与佛曼之间的关系,她明显地结巴了一下,然后回答,是一般的合作关系。检方律师对这名证人当然讨厌之极,所以在庭外,检方律师说过,她要是再这样说的话,我就要在法庭上公布她给佛曼的情书了。之所以我提到这一点,也是想让你了解,辩方能够得到这份录音带存在的消息,以及能够使这份纯私人性质的录音变成一份“证据”,是做了不知多少工作的。这名女剧作家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是以辩方证人的身份出现的。实际上,她并不是辛普森案的直接证人,她只是有关佛曼和录音带的证人。当被告律师提出录音带的证据之后,法庭照例又要对这一证据是否应该呈堂,避开陪审员展开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这位女剧作家就是在陪审团不在场的这种情况下出的场。检方只能试试看亡羊补牢,于是拼死阻止录音带向陪审团播放。在混战一场的时候,高德曼的父亲再一次在法庭外发表讲话。他质问辩护律师,这到底是审判辛普森还是审判佛曼。检方也援引“与本案无关”的条例进行抗辩,说佛曼是不是种族主义者,和辛普森有没有杀人根本没关系,他是种族主义者也并不说明他就会去栽赃。但是,要说这份录音与本案完全无关,已经是非常困难了。为了慎重处理佛曼的录音,伊藤法官决定再一次把佛曼传来听证。当然,陪审团是不在场的。佛曼又一次来到了法庭,这一天,法庭上也是气氛凝重。这时,他已经不再是一名警察的身分,录音带一曝光,他马上就申请退职了。可以说,作为这场案子的证人,他已经远不是在法庭上被“审”得狼狈的问题,他几乎是声败名裂,丢了工作,前途茫茫。他这次走上法庭,已经是一个在全国声名狼藉的种族主义者的象征。引人注意的,是他带了一名他的律师同上法庭。现在是他自己遇到了麻烦,他也需要律师为他出主意,保护他自己的权利。佛曼求助于律师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他自己一定远在录音带公布之前,就知道自己遇到了大的麻烦,所以,一直有两名律师为他工作。他的录音带一曝光,其中的一名律师就宣布辞职了。许多人猜测,他是不愿意再为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雇主服务,也有可能,他觉得对这样一个“死老虎”,他已经无计可施了。辛普森案使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起那个法学院学生的笑话,以及这个笑话所引起的有关律师职责的思考。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角色呢?我想,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 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 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么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因此, 不论是尚在未决之中的重大杀人嫌疑犯“活老虎”辛普森也好,"死老虎”佛曼也好,作为一个律师竭诚为他们服务,都没有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请你认真的看这个故事~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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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叶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人和新四军领导人,杰出的军事家。1896年出生于广东归善(今惠阳)一个农民家庭。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参加援闽粤军。1924年被派赴苏联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和红军学校中国班学习。同年10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2月转入中国***。1925年9月回国,参与组建以***员为骨干的第4军独立团,任团长。从此所部成为中国***直接掌握的一支武装部队。1926年在北伐战争中,他率部长驱直进, 皆捷,屡建战功,被誉为“北伐名将”,所部被称为“叶挺独立团”,为4军赢得“铁军”称号。南昌起义时,他担任前敌总指挥。广州起义时,担任红军总司令。抗日战争爆发后,出任新四军军长。 1941年1月,国民党顽固派制造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在遭国民党军重兵包围的严重情况下,指挥部队奋起突围,浴血奋战8昼夜。在奉派与国民党军交涉时被扣押。面对 的威逼利诱,他坚贞不屈。在牢房中书写《囚歌》以明志:“我希望有一天/地下的烈火/将我连这活棺材一齐烧掉/我应该在烈火与热血中得到永生!”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中共中央营救,于1946年3月4日获释。5日即致电中共中央,要求重新加入中国***。中共中央于7日复电,称赞他忠诚地为中国民族解放与人民解放事业进行了20余年的奋斗,经历了种种严重的考验,决定接受他入党。4月8日,由重庆赴延安途中飞机失事,在山西兴县黑茶山遇难,时年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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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4岁的张瑞敏入主青岛市电冰箱厂。他是短短一年中被派来的第四位厂长,前三位都已负气离开。他刚一上台,就颁布13条规定,从禁止随地大小便开始,揭开了海尔现代管理之路。1985年的一天,一位朋友要买一台冰箱,结果挑了很多台都有毛病,最后勉强拉走一台。朋友走后,张瑞敏派人把库房里的400多台冰箱全部检查了一遍,发现共有76台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张瑞敏把职工们叫到车间,问大家怎么办?多数人提出,也不影响使用,便宜点儿处理给职工算了。当时一台冰箱的价格800多元,相当于一名职工两年的收入。张瑞敏说:“我要是允许把这76台冰箱卖了,就等于允许你们明天再生产760台这样的冰箱。”他宣布,这些冰箱要全部砸掉,谁干的谁来砸,并抡起大锤亲手砸了第一锤!很多职工砸冰箱时流下了眼泪。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张瑞敏发动和主持了一个又一个会议,讨论的主题非常集中:“如何从我做起,提高产品质量”,三年以后,海尔人捧回了我国冰箱行业的第一块国家质量金奖。一场砸冰箱的事件,不仅使海尔成为了当时注重质量的代名词,同时也震服了海尔所有的人,从而确立了张瑞敏在海尔绝对的领导地位。海尔砸冰箱由此成为中国企业注重质量的一个最典型的事件,并因此成为无数大大小小的媒体、书刊、高等院校的“经典案例”,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事件的传播,海尔注重企业管理、注重产品质量的形象被极大地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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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鸟人原来有什么名誉吗?最著名的季布——宁舍千金,不舍季布一诺。季布和他哥季心都是关中的知名人物,季心以德行著称东汉杨震任太守时有一次下边一个县令夜里送来一千金,说此事无人知道,杨震断然拒绝,并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人知道呢,他就是有名的“四知太守”,其他相类的还有。严光严子陵,少时与刘秀同学,后来刘秀做了皇帝来请他出任谏议大夫,严说我以前与你是同学,现在怎么能做你的手下呢?于是隐居富春江垂钓去了。其他还有很多,总之是南北朝 以前的居多,后来就不行了,人们越来越现实,很少有人固执气节了。现在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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