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①登录
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本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本省报名入口。
②注册
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③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④填报报考信息
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将无法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⑤接受审核
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是否需要到现场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
⑥网上缴费
除浙江省外,各省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参考资料:
报名流程 - 中国教育考试网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中国教育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