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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生实践类与理论类的区别

#精选问答 回答者:小白留学 2024-10-20 00:24:17

有人问我,书法是不是一种实践的艺术,而不是理论的艺术 从根本上来说,书法的确是一种实践的艺术,因为它是以书法作品和书法家的活动轨迹作为它最基本的一个载体的,无论是书法家还是书法理论,都是依据书法家的书法实践,以及书法作品前后的远流演变和字体,以及文字发展脉络历程,构建起来的一个理论体系。

所以从最基本的要素来讲,艺术作品,书法家,文字以及社会文化,是书法艺术构成的几个最为基本的要素,在这一过程当中,书法家的书法创作实践当然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个方面。但其实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了,那就是书法理论到底能不能脱离书法实践而独立的存在?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 我认为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就其它的艺术门类,或者说其他的学科来说,纯粹脱离于实践,而专注于理论的,也不是没有,比如说搞文学理论的,那么他们这些文学理论家,他不一定是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而是纯粹的去研究文本以及文学创作方法和文学史论的人。同样的,搞物理学的,也有专门从事理论物理研究和实践理论研究的人,理论物理研究的就是纯粹的去搞理论,去构想和假设,进行逻辑的推算演绎,而不是去做物理实验。如果这些纯粹搞理论的人能够在他们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作用,或者说有一定贡献的话,那么,为什么书法不可以这样 很多人基于自己朴素的理念,认为书法家,写书法是份内的事。不懂书法实践,就无法进行书法的理论构建。我认为搞书法理论的人和搞书法实践的人,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人。理论家,尤其是文艺理论家,他们主要的贡献就在于阐述艺术作品,从一个艺术发展史的角度,从艺术创作论的角度,来对艺术作品进行解读,甚至他有可能比创作者更能够体会出这些艺术作品的言外之意,一针见血的指出艺术作品所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是艺术家和艺术理论所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比如说,我们非常熟悉的伟大的文学作品《红楼梦》,对于当时曹雪芹写这部书的动机而言,他无非是想给自己的后人留下一部他自己通过对整个社会的观察和自己家族兴衰的历史,来表现自己个人的一个情感和思想的文学,但是,文学和文艺理论家对它进行研究,总结和升华之后,《红楼梦》就不再仅仅是一部表达雪芹个人观点的文学作品了,他甚至成为了反映那个时代和那个社会的研究标本,因此,很多学者研究红楼梦之后,逐渐形成了一种学问,叫做红学。其实红学,说白了就是一种纯粹搞理论而不是去搞实践的工作,那些搞红学的,他们也没有参与到红楼梦的创作中来,如果按照我们之间所说的,不进行实践,就无法去搞理论的话,那么,这些理论家似乎也是不可能进行这样的理论研究的。这样的研究必须要有参与过红楼梦创作经历,这样看来的话,后世的红学理论家没有一个合格的。所以,文艺门类下的理论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分离的,尤其是文学和书法上的理论和实践,往往是分离开来的。中国文艺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滥觞是在魏晋时期,魏晋时期不仅诞生了王羲之那一代伟大的书法家,而且在文艺理论和文学批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说,刘勰的《文心雕龙》以及曹丕的《典文 论文》等等,这些文艺理论著作,对于以后文学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王羲之也留下了一大批书法理论著作,这对于后世研究他的书法以及他的书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如果文艺理论家能够把他们的文艺理论和他们的文艺实践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他们既能够创作出支撑自己观点的艺术作品,用文艺作品实践来支撑他们的观点,同时也能够建起一个比较完整的艺术理论体系,那么,这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单纯的只是提倡自己的文艺理论,是非常单薄的,比如说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书法理论家孙过庭,他就撰写了代表自己观点的《书谱》,这是一部纯粹的书法理论作品。但比较特殊的是,《书谱》也是孙过庭留给后世的一幅伟大的艺术作品。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完美的将自己的艺术理论和自己的艺术实践结合在一起,他的艺术理论就体现在他的艺术实践过程中,而他的艺术实践又从另外一个方面支撑了它的艺术理论。而中国古代书法史上的书法大家,他们都是书法理论家和艺术批评家,他们对于艺术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比如说苏轼就曾经提出“我书意造本无法”。这些同时是书法家,又是书法理论家的人,他们的书法理论特点是这其中充满了他个人的创作经验和自己的经验总结,有时候对于我们学习书法是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的,但他的缺点也非常的明显,那就是个人经验化的色彩太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不具有科学化和系统化的一个特征。由于每一个书法家,他所进行的书法理论都是为自己的书法实践而服务,为自己的艺术主张来发声,所以他艺术主张就不可能完全的公正,而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比如,对于执笔姿势,这个问题苏轼和欧阳询就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分歧,苏轼认为,执笔要虚而宽,也就是说不要执的那么死板,一定要非常轻松,要非常的宽放。而欧阳询则认为,执笔一定要非常的紧,尽可能地抓牢笔杆,尽可能把自己执笔的重心下放,“急捉短搦”。而我们进一步考察欧阳询和苏轼的书法之后,就会发现,它们之所以会产生执笔姿势上的分歧,并不为因为它们对于执笔姿势这一个问题有不一样的认识,而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书法实践的基础上,这是他们自己书法经验的总结。苏轼的书法非常的扁平,所以他的执笔姿势也相应的要求要宽放,欧阳询的书法则非常的紧凑,那么这就要求他书写的准确性要高,就不可能像苏轼只比那样随便了。所以我们看到,搞书法理论的人和搞书法实践的人,这两部分工作虽然可以相得益彰,结合在一起,但是他们有时候也只是从自己狭隘的书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个人的书法见解,而并不能从整体上对于艺术问题和艺术本质做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因此,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是完全可以分离的,搞艺术实践的人只搞艺术实践,而去搞艺术理论的人可以从每一个艺术家所进行的艺术实践过程中抽离出艺术的本质,概括出艺术最为精髓的内容,这大概就是艺术理论的价值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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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点不同

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理论侧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来源于社会实践,并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实践则是各种客观的存在,偏向于动作,是人们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在实际应用中,理论和实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书法生实践类和理论类的区别在于学习的重点和方法。书法生实践类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和练习,通过临摹、写字等实践活动来提高书法技巧和艺术表达能力。

而理论类则注重学生对书法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包括书法的历史、发展、风格等方面的知识。

实践类强调实际操作和技巧的培养,理论类注重知识的积累和理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学生的书法水平的提高。

书法生实践类和理论类是书法教育中两种不同的课程形式,它们在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上有所区别:

1. 书法生实践类:这种课程注重学生的实际写字练习和技巧培养。学生将亲自拿起毛笔或钢笔,在纸上进行书法写作练习。课程会涵盖基本的笔画、字体风格、结构和构图等方面的教学。学生会通过模仿、临摹经典书法作品,逐渐掌握书法的基本技巧,并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创作成果。

2. 书法生理论类:这种课程侧重于书法艺术的理论研究和历史背景的了解。学生将学习书法的发展历程、不同字体风格的特点、名家作品欣赏和批评等知识。课程中会介绍书法的美学原理和创作理念,深入探讨中国书法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总的来说,书法生实践类注重学生的实际写字练习和技巧培养,让学生通过实践掌握书法基本技巧。而书法生理论类则侧重于学生对书法艺术的理论研究和历史背景的了解,以拓宽学生的艺术视野和培养其审美能力。两者相辅相成,帮助学生全面提高自己的书法水平和艺术素养。

书法实践论:根据自己和别人的书法的风格发表观念。有实践的依据

理论类:根据别人的书法,或者前人的书法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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