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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大学-美术学硕士简介

  • 留学二三事
  • 2024-09-02 22:28

专业方向:

澳门大学-美术学硕士简介

1、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

2、美术史研究

一、必修科目简介:

美术学研究方法(3学分)

“美术学研究方法”是美术研究的基础和核心科目,对美术学研究的目标、类型、方法、流程及论文的写作格式与要点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兼顾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美术学的研究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美术史(3学分)

该科目关注中外美术发展史和风格演变史,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对美术发展的影响等。讲授内容涉及中国古代画论、中国近现代美术史、中国民间美术史、东西方美术交流与比较、西方古代美术史、西方现当代美术史、文化遗产与美术考古等。

文化专题(3学分)

该科目在人文学科的视角下,讲授考古学、美术人类学、传播学等理论,以专题的形式介绍艺术与社会科学的深层联系。通过该科目的学习,学生了解文化与艺术的关系,拓展美术史研究的视野。

学术活动(1学分)

学生必须参与至少十次由学院认可的学术活动,如学校组织的讲座、研讨会、参观等。每次活动后,学生需提交一页纸(A4)长度的活动报告,并由指定导师批阅。该科目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拓他们的学术视野,并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

二、专业必修/选修科目简介:

艺术专题(3学分)

该科目在艺术学的视角下,采用专题的形式,对艺术学的研究方法或者研究对象进行讨论和讲述。如图象学、美术史学、宗教圣像学、视觉心理学等多种理论来源,介绍艺术现象及发展路径。

艺术史理论专题(3学分)

该科目将介绍艺术的起源、演进、特质与类型,重点是阐释艺术与文化的密切关系。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并培养他们的文化底蕴。

对于专业必修课学生(美术史研究),教学和评审要求相对较高,对相关的专业著作进行扩展性阅读学习,必须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有独到的见解。

对于专业选修课学生(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教学与评审要求了解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艺术的表现形式,指导自己的绘画创作。

绘画创作实践(3学分)

该科目主要介绍经典绘画作品及艺术家的创作实践、创作技法及创作规律。通过老师的指导,课堂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艺术创作的基础性理论,掌握一定的艺术创作规律和绘画技法。

对于专业必修课学生(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教学和评审要求相对较高,着重于绘画种类的技法和风格,确定自己的绘画风格和研究方向。

对于专业选修课学生(美术史研究),教学与评审要求基本掌握绘画种类的特点与技法,并进行有创意的创作。

艺术社会实践/实习(3学分)

艺术社会实践/实习是美术学硕士课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它既是理论学习的检验方式,也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创作和学位论文的准备过程。

毕业创作(6学分)

申请毕业的学生(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须完成毕业创作,该创作要围绕具体的课题。是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的一个完整体现,毕业创作作品能够体现现实生活,关注历史题材,以可视化的方式全面地、系统地呈现两年的学习成果。

论文(6学分)

申请毕业的学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必须是对美术学领域某一问题的原创性研究,应该完整地呈现主要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及重要结论。“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专业学生须撰写一篇不少于1.5万字的学位论文。“美术史研究”专业学生须撰写一篇不少于2万字的学位论文(脚注、图表、参考文献、附录除外)。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非内地的在职学生最长修业期限为4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四、课程专业范畴

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

美术史研究

六、学习要求

1.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专业范畴

1.1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表(二)中的1门专业范畴科目、表(三)中的1门选修科目、表(四)中的不少于十次的学术活动、艺术社会实践,以及表(五)中的毕业创作,共计22学分。

1.2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

1.3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1.5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2.美术史研究专业范畴

2.1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表(二)中的1门专业范畴科目、表(三)中的1门选修科目、表(四)中的不少于十次的学术活动、以及实习,共计19学分。

2.2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

2.3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1.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2.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或周末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四)的科目,以及表(五)的毕业创作*,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绘画创作实践与理论专业范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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